日日顺乐家便利店合作协议

鉴于 :

甲方:青岛日日顺乐家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日顺乐家”)是专业的社区服务平台,以“社区快递物流+社区便民服务+健康食品”为核心业务。截至2017年12月底,已在全国近90余万个社区布设了智能快递柜,覆盖用户9000余万人,日均流量80万。2017年1月启动了“乐家便利店”项目,在全国50个重点城市同步推广。乐家便利店搭载完善的快递收发系统、专业级别的全品牌家电服务项目、全国生产基地直发的优质农特产品和一站式社区家政便民服务,可为社区合伙人和社区用户提供信息平台和供应链支持。

乙方:

经友好协商,双方就使用“乐家便利店”标识在社区开展业务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内容

1.快递业务:乙方使用甲方乐家便利店系统对快递进行收发、查询管理。

2.服务推广:甲方通过乙方拥有的资源向用户推介平台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家电维修、家电清洗、家庭保洁、修锁换锁等,并在乙方推介成功后向乙方支付分销佣金。

3.商品分销:甲方通过乙方拥有的资源向用户推介家电商品和农产品等产品,乙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承接甲方仓储和配送服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商品分销和配送费用。

4.家电延保:乙方向用户销售甲方提供的家电延保服务,并在销售成功后获得相应佣金。

5.其他合作:经双方同意的其他合作项目。

第二条:合作方式

2.1 快递代派

2.1.1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操作系统使用权限,用于快递管理。

2.1.2乙方应使用甲方操作系统录入往来快递,并在线操作出入库,以便后台查询管理。

2.1.3甲方系统识别快递入库后,将自动向用户发送取件短信。

2.2社区便民服务推广

2.2.1甲方平台提供全品牌家电的维修、清洗以及家政保洁、开锁等社区便民服务内容,并对服务质量和服务效果负责。

2.2.2乙方以甲方乐家便利店名义向用户推介,并免费为甲方提供张贴宣传物料的空间或通过电子媒介方式进行宣传,方便用户下单。

2.3商品分销

2.3.1甲方提供家电和农产品等商品供应链服务,并对商品质量负责。

2.3.2乙方以甲方乐家驿站名义向用户推介商品,并为甲方提供张贴宣传物料的空间或通过电子媒介方式进行宣传,方便用户下单。

2.3.3乙方承接甲方的家电和农产品存储和配送服务,在乙方所辖场所存储和展销甲方提供的商品。

第三条:费用产生及结算

3.1 乙方使用甲方乐家便利店系统经营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派发快递收取的费用、短信发送产生的短信费、分销社区便民服务和商品获取的佣金。

3.2快递派发费用

3.2.1乙方自行决定向快递员收取派发费用与否及收取标准,并与快递员线下结算。甲方乐家驿站系统不涉及费用结算流程。

3.2.2甲方乐家便利店系统将通过平台自动向收件人发送取件短信,短信资费详见app内套餐资费。该等费用应该由乙方支付,乙方应根据快件量预先选择充值额度,确保快递派发不受影响。

3.3社区便民服务及商品推介费用

3.3.1乙方在社区内推广甲方社区便民服务项目和商品,根据服务和商品的类别,交易成功的订单将获得相应的分佣收入并自动转入系统(分佣比例,以乐家便利店App上展示金额为准)。

3.3.2甲方乐家便利店将会自动将所有以乙方经营范围为地址的订单匹配到乙方,以增加乙方收入。

3.3.3乙方可实时通过甲方乐家便利店系统查看和提现所获得的分佣费用。

第四条:权利和义务

4.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1甲方拥有“乐家便利店”的标识权,有权同意或禁止使用该标识。

4.1.2甲方享有乐家便利店系统及其数据的所有权,有权对其系统作定期维护和升级。

4.1.3甲方在不损害乙方的权益下,有权对甲方乐家便利店推介的商品和服务种类与价格进行调整。

4.1.4甲方需保证操作系统的便捷、畅通,并提供3次/月的免费培训。

4.1.5甲方应为乐家便利店标准化建设提供相应物料支持。

4.1.6乙方与甲方合作期间,不允许私自使用“××乐家便利店“或“乐家便利店”为乙方的站点命名,否则甲方有权随时终止乙方使用乐家便利店系统,并视对甲方影响程度保有诉讼的权利

4.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2.1乙方有按照约定获得分佣的权利。

4.2.2乙方有权对甲方乐家便利店系统及商品和服务质量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4.2.3乙方应协助甲方在社区内开展业务宣传推广,提供必要的支持,包括但不限于空间、临时电等。

4.2.4 乙方在使用甲方乐家便利店系统期间,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快件丢失等纠纷问题,与甲方无关。

4.2.5乙方承诺:在本合同期内不与和其它与甲方开展同类业务的其它公司合作,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作,因此引起的投诉或对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所有责任。

第五条:协议的变更、中止、解除

5.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协议内容。

5.2如因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本协议需暂时中止履行时,双方均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避免给对方造成损失或避免损失扩大,待上述情形消失后,本协议自动恢复履约并自动顺延中止时间。

5.3一方欲解约本协议,应提前10个工作日告知对方,若经双方友好协商后确认协议解除,双方应在10日之内结算相关款项。

5.4双方可在合作期限届满前三个月就是否续签协议事宜进行协商。协议期满,如双方无异议,合同自动续约生效。续约期限双方可后续协商决定。

第六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至甲方所在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七条:通知的送达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任何一方为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要求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按各方在本协议首页中列明的联系方式以及签章处预留的联系方式通知对方。一方变更联系方式的,应当在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否则不影响另一方依照原预留联系方式送达的效力。因变更一方怠于通知对方导致无法及时收到对方发出的相关通知、文件的不利后果,由变更一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其他

8.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 双方确认本协议为保密协议,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协议内容。

8.3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8.4 本协议一式 肆 份,甲乙双方各执 贰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